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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7-11-0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
信”)受聘对置出资产、置入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所涉及的拟置出资产项目单项资产
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17]第 217 号)、《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拟置入资产和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华夏金信评报字[2017]第 21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阅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现基于
独立判断之立场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所
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聘请的华夏金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
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
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
    2、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置出资产、置入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作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华夏金信采用成
本法的结果作为置出资产的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置入资产的评
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重组中,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
基础确定,评估和交易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卫红                 邱四平                  张新吉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