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八一钢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3-26
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瑞华专函字【2019】02280001 号
目 录
1、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1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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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瑞华专函字【2019】02280001 号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会计
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按照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八一钢铁内控
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变更在经批准审核后进行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是
八一钢铁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八一钢铁此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相关情况出具专项说明。我们对专项说明执行的主要审核程序与 2018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一并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审批程序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等规定,八一
钢铁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批准同意八一钢铁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件要求编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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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
3、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八一钢铁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
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和调整,对八一钢铁当期和前期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八一钢铁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件要求,对相关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受影响的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如下所示(单位:人民币元):
原报表项目列报金额 新报表项目列报金额
应收票据 379,924,030.5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18,180,209.13
应收账款 38,256,178.61
应付票据 4,957,305,634.1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7,441,861,117.57
应付账款 2,484,555,483.47
应付利息 7,810,419.46
其他应付款 224,639,223.20
其他应付款 216,828,803.74
管理费用 163,632,822.72 管理费用 112,278,2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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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报表项目列报金额 新报表项目列报金额
研发费用 51,354,531.36
三、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郭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强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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