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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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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
下报告: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张志刚、独立董事孙卫红及邱四平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孙卫红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18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会议,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年审机构就 2017
年度年报、内控审计等事项进行沟通,年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年报审计计划
及内控预审情况。
    (二)2018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
告。
    (四)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五)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
告。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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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认真听取了经营层对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
全面汇报,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出具
了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
    公司开展的内控评审实施工作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
法》、《证券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推进,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控建设情况,并同意以此编制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开展
2018 年度内控评审工作。
    2、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
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督促
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3、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
阅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审报告,并形成书面审
核意见。
    (二) 关联交易审核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重大资
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按照平等互利、
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与各关联
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制定原则,各项关
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年审机构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审核情况
    根据公司与年审机构的约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
按期完成了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项目负责人就会计政策运用、内部控制评价等
事项与公司及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使得各方对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处理情况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施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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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机构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各委员高度关注审计过程,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重
点关注下列事项:
    1、所有交易是否均已记录,交易事项是否真实、资料是否完整;
    2、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财务制度
规定编制;
    3、公司年度盘点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盘点结论是否充分反映了资产质量;
    4、财务部门对法律法规、其他外部要求以及管理层政策、指示和其他内部
要求的遵守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有效实施。
    6、公司各部门是否配合注册会计师获取其审计所需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年审机构就以上事项给予了积极肯定的结论,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
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较强,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
充分反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实施的
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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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
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张志刚:               孙卫红:               邱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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