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11-30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
的立场,经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公司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该项
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
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独立董事签字:
陈盈如: 马洁: 张新吉:
2019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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