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11-30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19-032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3.2.3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 3.2.3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主管机关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股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股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司收购其股份的。 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3.2.4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3.2.4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式; 行。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公司因本章程 3.2.3 条第(一)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1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本章程 3.2.3 条第(一)、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3.2.3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本章程 3.2.3 条第(三)项、第(五)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让或者注销。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公司依照 3.2.3 条第(三)项规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公司依照 3.2.3 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2.1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4.2.1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十七)根据本章程 3.2.3 条第(一)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
行使。 准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4.2.4 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4.2.4 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 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
路公司办公楼二楼、三楼会议室及其 路公司办公楼二楼、三楼会议室及其
他地点(以会议通知为准)。 他地点(以会议通知为准)。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安全、经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安全、经
济、便捷的网络投票方式、或通讯方 济、便捷的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
式、或征集投票权等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 的身份及其表决结果 由网络公司确
的 身 份及其表决结果 由网络公司确 认。
认;股东以邮寄、传真等通讯方式参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
2
加股东大会的身份以会议通知载明的 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会议登记截止时间、参会登记资料由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
公司确认;股东通过征集投票权参加 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
股东大会的,其身份由征集人和聘请 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前至少 2 个工
的律师共同确认。 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4.6.3 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4.6.3 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 (六)根据本章程 3.2.3 条第(一)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批准收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
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5.1.2 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5.1.2 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除其辞任、推荐其股东要求 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
撤换外,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大会解除其职务。
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1/2。
事总数的 1/2。
5.3.4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5.3.4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
本公司股份或者分立、合并、解散及 因本章程 3.2.3 条第(一)、(二) 项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 或者 分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立、合并、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案;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 3.2.3
关联交易事项;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设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董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3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关联交易事项;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惩事项; 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度;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案;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度;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案;
(十六)拟订公司的期股、期权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激励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七)制定董事责任保险方案;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 (十七)拟订公司的期股、期权
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激励方案;
(十九)董事会应建立科学、民 (十八)制定董事责任保险方案;
主、高效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并制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定公司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
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
意见。 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董事会应建立科学、民
主、高效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并制
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定公司
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意见。
5.4.5 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5.4.5 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 事的过半数通过。
……
5.5.1 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 5.5.1 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
4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7.1 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 7.1 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副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和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和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济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3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