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八一钢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2020-04-28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天健函〔2020〕1-2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492 号)。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现将八一钢铁公司有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一)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及其解读(以下简称通知),此项会
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根据通知要求,八一钢铁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二) 八一钢铁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八一钢
铁公司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
整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 八一钢铁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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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八一钢铁公司对财务报表调整情况如下:
1.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八一钢铁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 2019 年
初的财务报表,并对期初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递
延所得税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进行了调整。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使八
一钢铁公司 2019 年初资产总额、净资产分别减少 1,561,897.91 元。
2.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八一钢铁公司按照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将“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按其金额列示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按其金额列示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八一钢铁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无影响。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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