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0-04-28
八一钢铁 60058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现就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性质及原因说明
1、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通知》),2018 年 6 月发布的《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同时废止,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提供了模板。
2、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3、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4、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根据《通知》的要求: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
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 号文进行调整。
2、根据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的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根据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代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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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 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进而更加合理科学的确认公司的收入。公
司对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以上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基于独立的立场,列席了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当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公告刊载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
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在今后的工作中,监事会将继续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予以密切关注,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特此报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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