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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20-020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6: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0 年 5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沈东新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
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
董事充分讨论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 体 公 告 详 见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关联董事沈东新、肖国栋、吴彬、张志刚、狄明军等 5 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
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 2020 年度生产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人民币 5 亿元、期限 1 年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实际获得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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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额度以银行核定为准;授权法定代表人在年度计划内签署有关合同,由经营层
办理具体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通知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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