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 的立场,经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参股设立欧冶工业品股份公司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程序性。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公平性。公司参股设立工业品公司事项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盈如: 马洁: 张新吉: 2020 年 9 月 2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