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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0-12-09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20-045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原文内容: 为了维护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修订后内容:为了维护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原文内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11.2.2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修订后内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2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根据公司章程 3.2.3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
批准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十九条
    原文内容: 公司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办公楼二楼、三
楼会议室及其他地点(以会议通知为准)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投票方式、通讯方式或征
集投票权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修订后内容:公司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办公楼二楼、三
楼会议室及其他地点(以会议通知为准)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安全、经济、便
捷的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的身份及其表决结果由网络公司确认。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
会议召开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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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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