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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
的立场,经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公司与八钢公司重新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重新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陈盈如   马洁   张新吉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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