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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八一钢铁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2021-07-21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

正的立场,经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刘一平先生、王炳先生、蔡建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唐年先
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姜振峰先生为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

上述聘任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
任职资格合法。
     2、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公司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议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
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 号),拟推行经理

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利于激发公司经营管理者活力及创作力,
有利于公司避免短期行为,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项议案。

     三、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因正

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依据市场价格水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遵守了公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盈如                  马洁                张新吉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