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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2-01-01  

                        八一钢铁                                                              60058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
                                  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
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范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
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   关于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激励范围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激励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技能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高级管理及
核心技术等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八一钢铁                                                            600581


(本页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黄成:                 姜旭海:                   张拥军: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