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2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
正的立场,经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受托管理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受托管理巨峰公司的议案》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焦煤集团受
托管理阜康气煤的议案》及有关材料,本次受托管理资产,为了避免同业竞争;
同时,可实现多方面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统筹
安排,提高关联方的生产管理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合规、有效,可以避免同业竞争,不会造成公司管理
成本及经营风险的增加,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合理的市场原则;本次交易为交易
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对该事项
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盈如 马洁 张新吉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