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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
的立场,经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计提 2021 年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公允
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 2021 年度盈利但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提出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个人提
供担保的行为。
     2、公司未因对外担保事项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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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有效地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认为: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
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指标建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尽快组织 2022 年度各级子
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约的通知(公司治理函(2022)第 014 号)》
和《关于下发《2022 年组织绩效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宝钢八钢(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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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要求,结合八一钢铁经理层成员分工,将 2022 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向下分
解,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激发经营管理人员的潜力和活力,同意推行《公
司经理层成员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指标建议》。


     八、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同一控制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追溯调整涉及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关
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九、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的独立意见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是 1992 年 10 月经监管部
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
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内控机制有效
运作,风险总体控制在较低水平,尚未发现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关
于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与财务公司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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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盈如:             马洁:                张新吉: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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