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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4-23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
实施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
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等相关材料。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
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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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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