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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更正的公告2022-05-07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22-030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临 2021-046)及《新疆八
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复核发现,
因笔误导致公告中部分内容错误,现对原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一、更正前内容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位值;以2020年为基准年度,2022年利润总额(扣除非经
      第一个
                 常性损益)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2022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同时,EVA改善值(较2020年)不低于4.71亿。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位值;以2020年为基准年度,2022年利润总额(扣除非经
      第二个
                 常性损益)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2023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同时,EVA改善值(较2020年)不低于5.92亿。



                                     1
                 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位值;以2020年为基准年度,2022年利润总额(扣除非经
      第三个
                 常性损益)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2024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同时,EVA改善值(较2020年)不低于7.39亿。



    二、更正后内容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位值;以2020年为基准年度,2022年利润总额(扣除非经
      第一个
                 常性损益)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2022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同时,EVA改善值(较2020年)不低于4.71亿。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位值;以2020年为基准年度,2023年利润总额(扣除非经
      第二个
                 常性损益)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2023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同时,EVA改善值(较2020年)不低于5.92亿。

                 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位值;以2020年为基准年度,2024年利润总额(扣除非经
      第三个
                 常性损益)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2024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同时,EVA改善值(较2020年)不低于7.39亿。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文件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更正版)》。由此给投资

                                     2
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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