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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2-05-12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新疆

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

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除 6 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

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50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089.1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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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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