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22-038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已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认缴完成,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文号:天健京验[2022]27 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3,289.787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55,378.887 万元。股份总数由 153,289.787
万股增加至 155,378.887 万股。
二、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2021 年 10 月 17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
的意见》,明确提出:“持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2022 年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
企业全面写入章程,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定位,由董事会聘任,领导法务管理机构
开展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文件精神,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
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1
1.5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289.787 1.5 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5,378.887
万元。 万元。
…… ……
1.10 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1.10 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副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法律顾问。
3.1.4…… 3.1.4……
现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股)
现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股 )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 占比(%)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 占比(%)
宝钢集团新疆八 76,678.9264 49.35
宝钢集团新疆八 76,678.9264 50.02 一钢铁有限公司
一钢铁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售流 2089.1 1.34
其他流通股股东 76,610.8606 49.98 通股
合计 153,289.7870 100.00 其他流通股股东 76,610.8606 49.31
合计 155,378.887 100.00
3.1.5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3,289.787 万股,均 3.1.5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5,378.887 万
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5.3.4 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5.3.4 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
项; 师和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7.1 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7.1 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公司设副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总会计师(财 公司设副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公司高级管理 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总会计
人员。 师(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员。 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
2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和法
律顾问
第四节 法律顾问
9.4.1 条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主
管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审核工作,推
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等事务,依法履行
职权,保证决策的合法性。总法律顾问可以对
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注册资本
等重大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分析相关法律
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
顾问应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