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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
正的立场,经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修订<八一钢铁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和
调整部分经理层成员任期、年度业绩指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契约文本操作要点(国企改办
发〔2022〕6 号)》和《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细则(宝武
治理〔2022〕48 号)》的通知,修改补充了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对经理层
成员业绩指标构成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该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经理层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调整部分经理层成员任期、年
度业绩指标,有利于公司避免短期行为,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项议案。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盈如                  马洁                张新吉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