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新疆八一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
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
意见:
一、对《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董事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同意提名吴彬先生、柯善良先生、刘文壮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刚先生、孙新
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盈如女士、马洁先生、邱四平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
独立董事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暨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制定的,制
定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津贴方案,并同意提交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盈如 马洁 张新吉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