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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SH.600581)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完成进展情况及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完
成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股东八钢公司按照要求持续推进各项工作,因受历史遗留问题及新冠
疫情反复持续影响,部分环节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预计难以按原承诺期限完成,
承诺方控股股东八钢公司拟调整承诺期限。本次承诺变更系对承诺完成期限的变更,
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公司并没有因其暂未完成上述手续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生产经
营正常进行。我们认为该承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能够在一定程度
上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
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交易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存、贷款利率符合市场原则,具有公允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SH.600581)                                          独立董事意见

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宝武水务,能够促进宝武水务和公司的深度融合,发挥协同效应,支撑

公司绿色转型发展的同时,还可分享宝武水务外部业务发展收益,获得投资回报并分
享资本价值。本次交易方宝武水务,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
价格以在中国宝武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价格公
允,有利于保持交易方案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炼铁厂焦化分厂、轧钢厂冷轧分厂废水及化水
处理设备类、构筑物类等资产评估后,投资宝武水务。



独立董事:




陈盈如                        马洁            邱四平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