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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八一钢铁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23-01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
体董事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公告《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号:临 2023-015)详见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同意《关于拟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之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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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之服务协议》,将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对债权人的应付账款债务作为基础资产,通过华宝证券设
立专项计划,开展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
利于公司借助华宝证券的专业化业务平台,为供应链上游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增强客户
粘性及企业信用,从而提升采购议价能力;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应付账款盘活,进一
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是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
有益补充,更好地满足公司供应链业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
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之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关联董事吴彬先生、柯善良先生、刘文壮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刚先生等 5 人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该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公告《关于拟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之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编号:临 2023-016)详见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同意《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部
分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总 计 8,566,350 股 。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变 更 为
1,545,222,520 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均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回购注销 250 名激励对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6,894,030 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72,320 股,是依据公司《激

                                              2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该议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
价格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董事吴彬、柯善良、张志刚等 3 人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
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该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公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 暨 回购 注销 部 分限制 性 股票 的公 告 》(编 号 :临 2023-017)详 见 上交 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四)批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3-018)详见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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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备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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