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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23-020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此,公司决定按照授予价格 3.28
元/股,回购 25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6,894,030 股;按照授予价格 3.2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调动、退
休的 26 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642,170 股;按照授予价格
3.28 元/股,回购辞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0,150 股;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8,566,350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553,788,870.00 元减少至人民币 1,545,222,520.00 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 2023-01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
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 年 5 月 20 日至 2023 年 7 月 3 日。
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22
      联系电话:0991-3890166
      联 系 人:卢涌     龙溢香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