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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合)2022-02-2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合,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
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
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
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合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