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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螺水泥:須予披露的交易:認購理財產品及關連交易有關接受SCR脫硝技改服務之補充資料2020-09-2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14)

                     須予披露的交易:認購理財產品
                                 及
             關連交易有關接受 SCR 脫硝技改服務之補充資料


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本公司與建信理財公司簽署了第一份理財協議,根據第一份理
財協議,本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人民幣 20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2,190,748,469 元注 1)認購理
財產品,產品期限 365 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 4.56%。

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與建信理財公司簽署了第二份理財協議,根據第二份
理財協議,本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人民幣 60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6,641,282,210 元注 2)認購
理財產品,產品期限 365 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 4.15%。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本公司與建信理財公司簽署了第三份理財協議,根據第三份
理財協議,本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人民幣 30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3,406,574,689 元注 3)認購
理財產品,產品期限 365 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 4.21%。

上述認購理財產品事項本身各自單獨計算時並不構成本公司按上市規則第 14 章的須予披
露的交易,但因均為本公司於 12 個月內與同一方(即建信理財公司)所進行,根據上市
規則第 14.22 條及 14.23(1)條,上述認購理財產品事項應合併計算,視作一項交易處理。
在發生第三次認購事項時,所有認購事項經合併計算的交易金額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所
計算的某項適用百分比率達到 5%或以上但低於 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上
述所有認購事項共同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的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有關通知及公告
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須予披露的交易:認購理財產品

 一、交易概況

 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本公司與建信理財公司簽署了第一份理財協議,根據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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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財協議,本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人民幣 20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2,190,748,469 元注 1)認
購理財產品,產品期限 365 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 4.56%。於進行第一次認購事項時,
該次認購事項的交易金額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所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低於 5%,根
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其獲豁免有關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與建信理財公司簽署了第二份理財協議,根據第二
份理財協議,本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人民幣 60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6,641,282,210 元注 2)
認購理財產品,產品期限 365 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 4.15%。於進行第二次認購事項時,
該次認購事項連同第一次認購事項的合併交易金額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所計算的最高
適用百分比率低於 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第一次認購事項連同第二次認購事項獲
豁免有關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本公司與建信理財公司簽署了第三份理財協議,根據第三
份理財協議,本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人民幣 30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3,406,574,689 元注 3)
認購理財產品,產品期限 365 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 4.21%。於進行第三次認購事項時,
該次認購事項連同之前的認購事項的合併交易金額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所計算的最高
適用百分比率達到 5%或以上但低於 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上述所有認購
事項共同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的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有關通知及公告的規定,
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二、認購理財產品的主要條款

(一)第一次認購事項

訂約雙方:

(1)本公司

本公司主要從事水泥及商品熟料的生產及銷售。

(2)建信理財公司

建信理財公司為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之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屬全資子公司,其主要經營項目包括發行理財產品,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
管理,理財顧問和諮詢服務等。據本公司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
建信理財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彼等最終實益擁有人並非本公司的關連
人士,為獨立第三方。

第一份理財協議日期: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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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名稱:建信理財「鵬鑫」封閉式理財產品 2020 年第 34 期

產品類型:固定收益類淨值型

產品風險水準(理財公司內部風險評級):中等風險

認購金額:人民幣 20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2,190,748,469 元注 1)

產品期限:365 天(即由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至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收益計算不
含產品到期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4.56%

到期本金收益兌付: 產品本金及收益均於理財產品期限屆滿後 3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
付。

提前終止權:本公司無提前終止權,建信理財公司有提前終止權。如決定提前終止,則
產品收益按照前述投資收益率和實際理財天數至提前終止日(不含產品提前終止日)止進
行計算。

(二)第二次認購事項

訂約雙方:

(1)本公司

(2)建信理財公司

本公司及建信理財公司的主要業務概況,請見「第一次認購事項—訂約雙方」。

第二份理財協議日期: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產品名稱:建信理財「鵬鑫」固收類封閉式理財產品 2020 年第 120 期

產品類型:固定收益類淨值型

產品風險水準(理財公司內部風險評級):較低風險

認購金額:人民幣 60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6,641,282,210 元注 2)

產品期限:365 天(即由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收益計
算不含產品到期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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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本金收益兌付: 產品本金及收益均於理財產品期限屆滿後 3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
付。

提前終止權:本公司無提前終止權,建信理財公司有提前終止權。如決定提前終止,則
產品收益按照前述投資收益率和實際理財天數至提前終止日(不含產品提前終止日)止進
行計算。

(三)第三次認購事項

訂約雙方:

(1)本公司

(2)建信理財公司

本公司及建信理財公司的主要業務概況,請見「第一次認購事項—訂約雙方」。

第三份理財協議日期: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

產品名稱:建信理財「鵬鑫」固收類封閉式理財產品 2020 年第 124 期

產品類型:固定收益類淨值型

產品風險水準(理財公司內部風險評級):較低風險

認購金額:人民幣 30 億元(約相當於港幣 3,406,574,689 元注 3)

產品期限:365 天(即由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收益計
算不含產品到期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4.21%

到期本金收益兌付: 產品本金及收益均於理財產品期限屆滿後 3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
付。

提前終止權:本公司無提前終止權,建信理財公司有提前終止權。如決定提前終止,則
產品收益按照前述投資收益率和實際理財天數至提前終止日(不含產品提前終止日)止進
行計算。

三、風險控制措施

本公司本著維護全體股東和公司利益的原則,將風險防範放在首位,對認購理財產品嚴
格把關、謹慎決策。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本公司將與建信理財公司保持密切聯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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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理財資金的運作情況,加強風險控制與監督,確保理財資金的安全。

四、認購事項之理由及益處及釐定認購金額的基準

本公司利用自有閒置資金認購理財產品,通過對階段性閑置資金的合理、有效運作,有
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為本集團帶來收益,而且認購理財產品及釐定產品認購金額
時,本公司已充分考慮日常經營周轉、資本開支等資金需求以及認購事項所帶來的預期
回報及收益,認購產品不會影響本公司日常資金周轉。

本公司全體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本公司訂立的每份理財協議的條款乃按
一般商務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每份理財協議及各理財協議項下的交易均符合本集團
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五、上市規則的含義

上述認購理財產品事項本身各自單獨計算時並不構成本公司按上市規則第 14 章的須予
披露的交易,但因均為本公司於 12 個月內與同一方(即建信理財公司)所進行,根據
上市規則第 14.22 條及 14.23(1)條,上述認購理財產品事項應合併計算,視作一項交易
處理。在發生第三次認購事項時,所有認購事項經合併計算的交易金額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所計算的某項適用百分比率達到 5%或以上但低於 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上述所有認購事項共同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的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有關通
知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另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之公告(「先前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向
建信理財公司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認購理財產品。本公告中所披露的理財產品
之認購和先前公告所披露的理財產品之認購(「先前認購事項」)均為於 12 個月內與
同一團體(即建信理財公司或建信理財公司之控股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
進行,並構成一系列交易。

所有認購事項與先前認購事項的總交易金額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計算的多項適用百分
比率達到 5%或以上但低於 2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認購事項(倘與先前認購事項
合併計算)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的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有關通知及公告的規
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有關先前認購事項的詳細資料,請參閱先前公告。

關連交易有關接受 SCR 脫硝技改服務之補充資料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之公告(「關連交易公告」)內容有關本集
團接受 SCR 脫硝技改服務的關連交易。除另有說明外,本部份所用詞彙與關連交易公
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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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關連交易公告,本公司欲補充有關本公司控股股東海螺集團之最終實益擁有人的資
料。

海螺集團分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其全資國有公司)實益
擁有 51%,及由中國海螺創業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之公司(股份代號:586)(通過其直接和間接全資子公司的架構)實益擁有 49%。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指明,下列辭彙具有以下含義: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

「建信理財公司」             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之全資子公司

「本公司」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註冊成立之股份
                             有限公司,其 H 股(即每股面值人民幣 1 元的境外上
                             市外資股)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而 A 股
                             (即每股面值人民幣 1 元的境內上市股份)於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

「關連人士」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董事」                     本公司董事

「第一次認購事項」           本公司根據第一份理財協議以人民幣 20 億元認購建信
                             理財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

「第一份理財協議」           本公司與建信理財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簽署
                             的《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

「本集團」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獨立第三方」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規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
                             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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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幣」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第二次認購事項」                 本公司根據第二份理財協議以人民幣 60 億元認購建信
                                   理財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

「第二份理財協議」                 本公司與建信理財公司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簽
                                   署的《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

「股東」                           本公司股東

「認購事項」                       第一次認購事項、第二次認購事項及第三次認購事項
                                   的統稱或上述多次認購事項

「第三次認購事項」                 本公司根據第三份理財協議以人民幣 30 億元認購建信
                                   理財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

「第三份理財協議」                 本公司與建信理財公司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簽
                                   署的《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

「理財協議」                       第一份理財協議、第二份理財協議及第三份理財協議
                                   的統稱或上述多份理財協議

「理財產品」或「產品」             本公司根據理財協議所認購的人民幣理財產品

「%」                              百分比

註:

1.按 0.91293 人民幣元兌 1 港元的匯率兌換。

2.按 0.90344 人民幣元兌 1 港元的匯率兌換。

3.按 0.88065 人民幣元兌 1 港元的匯率兌換。

上述各兌換率,如適用,僅就說明目的而言,並不構成任何已使用此兌換率或其他兌換率已兌換或
可能兌換的金額。


                                                                承董事會命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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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安徽省蕪湖市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


截至此公告日,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i)執行董事高登榜先生、王建超先生、吳斌先生
及李群峰先生;(ii)非執行董事丁鋒先生;(iii)獨立非執行董事楊棉之先生、梁達光先生
及張雲燕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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