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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晶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2019-04-30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规章制
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22248.69万元,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92%,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
总额119936.9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3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公司担保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
保责任。




独立董事:
王兵舰、李勇坚、赵文波、路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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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等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对 2019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介绍,查阅了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
司与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廊坊金彪
玻璃有限公司以往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且分析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后,该交易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了公司的
产业链优势和资源优势,利于公司发展。
    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必须的,交易定
价符合市场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交易行为。




    独立董事:
    王兵舰、李勇坚、赵文波、路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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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8 年度
实 现 税 后 利 润 43,329,612.09 元 , 提 取 10%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4,332,961.2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84,549,856.44 元,扣除 2017 年
度利润分红 87,498,126.00 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536,048,381.32 元。
      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累计已集中竞价回购的库存股
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
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集中竞价
回购的库存股确定。按照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的总股本(1,458,302,100
股)及已回购的库存股数量(25,700,000 股)计算,预计 2018 年度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8,5956,126.00 元。对此,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
策,符合客观实际。我们同意此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
王兵舰、李勇坚、赵文波、路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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