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等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对 2019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介绍,查阅了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 司与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廊坊金彪 玻璃有限公司以往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且分析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后,该交易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了公司的 产业链优势和资源优势,利于公司发展。 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必须的,交易定 价符合市场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交易行为。 独立董事: 王兵舰、李勇坚、赵文波、路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