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本公司将持有的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48.05%股 权全部转让给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 1、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中材金 晶玻纤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1)第 033 号),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为依据,符合股东利益。 2、若交易完成,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 提高运营效率,聚焦资源发展主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长远发展需要。 独立董事: 王兵舰、路永军、李勇坚、赵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