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晶科技:金晶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08-11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
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刚、栾尚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1]28 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度,你公司与大股东附属企业淄博智联利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联利泰)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为 36,419.05 万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2 日,关联方归还了全部资金和利息,并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2021 年 2-3 月,你公
司与智联利泰发生非经营资金往来 5,6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关联方归
还了上述款项。
你公司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及时披露信息,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1、银行存款披露金额不正确。2021 年 2-3 月,你公司对转款智联利泰 5,600
万元款项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你公司一季报披露的银行存款金额虚增 5,600 万
元。
2、部分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公司收入确认原则。你公司将对某客户 2021
年 1 月发货的销售收入确认在 2020 年度,不符合你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导致你公司
2020 年度收入虚增约 366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王刚、财务总监栾尚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现
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上述函件后高度重视,已及时启动整改工作,并将认真反思、汲取
教训,通过建立健全和严格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信息披露
质量;公司将遵循稳健经营理念,全面提升财务管理和内控水平,切实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