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回购规则》、《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稳定 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 回报。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备了合规性,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独立董事: 王兵舰、路永军、李勇坚、赵文波 2022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