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晶科技:金晶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2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
为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
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
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 4 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从事法律、财会、经济学、
企业管理行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对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1、王兵舰,1976 年 10 月出生。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
专职律师,自 2000 年 7 月起,先后在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山东天矩律师事务
所执业。现为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淄博市律师协会理事,被评为“淄博
优秀青年,“山东省优秀律师”。
2、路永军,1981 年生人,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山东开来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至今任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3、李勇坚,1975 年生人,博士学位,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现财
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室主任,从事服务经济、互联网经济研究等工作。
4、赵文波,1961 年 3 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自
动化专业,同年就职于国家建材局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从事工程设计研究
开发工作,主持了多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项目,获得了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2
项,三等奖 2 项,国家级优秀设计金奖 1 项,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 2 项,二等奖
3 项。河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发明奖 1 项。1997 年被国家建材总局授予有
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9 年被聘任为河北省科技成果评审专家,1999 年获
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秦皇岛先科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
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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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
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大会 1 次(详情见附表),
我们均能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情况。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均认真进行事前
审查。就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
任审计机构等情况,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
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
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任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
权。我们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
我们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和了
解,并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
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也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公司
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附表:1、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出席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王兵舰 9 0 0
李勇坚 9 0 0
赵文波 9 0 0
路永军 9 0 0
2、报告期内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王兵舰 1 0 0
李勇坚 1 0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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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波 1 0 0
路永军 1 0 0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新股事项
作为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山东金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终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终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
2、《关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规定,定价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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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
势、发展战略、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符合《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当期每股收益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
收益具体措施方案,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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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议案》中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事宜及授权期
限,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
我们同意该授权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带强调意见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独立意
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带
强调意见段无保留意见的 2020 年内控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3-00254 号),
公司独立董事会对带强调意见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和金晶科技
董事会关于带强调意见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得带强调意见段无
保留意见的 2020 年内控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3-00254 号),带强调意见
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 2020 年内控审计
报告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本报告
并未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意见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
们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
水平。
(三)关于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我们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认
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
事务所执业人员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
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保障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2、公司 2020 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聘期间,给公司的日常帐务处理及内控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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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
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100452 万元,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29%,其中对子公司担保 100452 万元,占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2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公司担保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目前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履职期内,公司无此情形。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履职期内,公司无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披露
情况一致。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仔细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了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
司决策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客观实
际。我们同意此分配预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任期内,公司无承诺履行情况,股东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没
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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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任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 48 份、定期报告 4 份,基本涵盖了公
司发生的所有重大事项,使投资者能更快速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1、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
司发现该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后,立即催促智联利泰归还资金,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智联利泰已向公司归还全部款项及利息,解决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公司及时追回占用资金,未给公司造成损失。
2、公司对主要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经办人
等进行了内部问责,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重新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3、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不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协助、推动、默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和内控建设,提
请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
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依规持续规范运作,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1、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
料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听取了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会计师就年报
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了会议,参与了年报审计各个重要阶
段,确保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本年度在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各
定期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勤勉尽责,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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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酬薪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酬薪政策,进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以及审查上述政策的执行情况,经对上述人员 2021 年度报酬
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披露的报酬与其实际发送数额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听取汇报、跟高
管沟通交流以及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
度建设、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2、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文件,促进规范公司的经
营。
3、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4、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1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以上是我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作用,谨慎运用公司赋予的权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兵舰、李勇坚、赵文波、路永军
202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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