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数量或资金总额: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不高于 1.5 亿元 ●回购期限:自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获得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 12 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者其他合法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 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 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 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 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回购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存在该方案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1-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6、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2)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无 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山东 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当前股价未能体现出公司的长期价值和良好的资产质量,影响了公 司市场形象。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 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 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2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 序号 回购用途 (万股) 的比例(%) 总额(万元) 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计 不超过 1 833-1250 0.58-0.87 10000-15000 划或股权激励 12 个月 -3- 合计 833-1250 0.58-0.87 10000-15000 /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 数量为 833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 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125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7%。 故本次回购数量下限区间为不低于 833 万股-1250 万股,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 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 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12 元/股 本次回购的价格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 和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高于 15000 万元,具体回 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或者其他合法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 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按照回购下限区间 计算) 股份比例 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比例(%) (%) -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8,330,000-12,500,000 0.58-0.8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8,770,000 100 1,416,270,000—1,420,440,000 99.13-99.42 合计 1,428,770,000 100 1,428,770,000 100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 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回购 股份比例 增减变动(下 本次回购后 股份比例 前 (%) 限 ) (%) 有限售条 0 0 0 0 0 件股份 无限售条 1,428,770, 100 8,330,000-12,50 1,416,270,000—1,420, 100 件股份 000 0,000 440,000 合计 1,428,770, 100 8,330,000-12,50 1,416,270,000—1,420, 100 000 0,000 44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08.2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54.92 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15,000 万元(含)全部 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3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73%。根据相关规定,股份回购 需分批实施且可以在回购期内择机进行,具有一定弹性。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实施回购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同时,公司回购股份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对公司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5-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回购规则》、《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稳定 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 回报。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备了合规性,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 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查询,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 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 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 -6- 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 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 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 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 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7-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 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 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回购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存在该方案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6、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2)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无 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