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关于收到山东监管局《关于对隋涌等9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2017-06-21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17-04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监管局《关于对隋涌等 9 人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6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了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关于对隋涌等 9 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8 号),现
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隋涌、邱家山、苏晓东、魏旭航、罗在疆、李健、方怡平、杨远志、阳仲武:

    2014 年,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英德)85%股权,并与你们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
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你们承诺成都英德 2016 年度实现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 4,580 万
元;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你们将在新华医疗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出具 2016 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 35 日内向新华医疗支付相应补偿金。经
查,2017 年 4 月 27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华医疗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并就成都英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根据上述报
告,成都英德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4,582.70 万元,比你们承诺的净利润低
9,637.83 万元。根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你们应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前向新华
医疗履行补偿义务。但截至该日,你们并未履行相应补偿义务。

    作为承诺方,你们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切实履行自身作出的公开承诺,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你们应
当于 2017 年 7 月 23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