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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3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新华医疗”)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进行事前审核: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华医院”)
的发展规划,经山东新华医院双方股东协商,同意由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山能医疗”)以其持有的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新
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莱芜中心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医院、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
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医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
院(含双山分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升实业有限公司医院等八家医院的
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经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结果并
经双方股东同意后对山东新华医院增资,新华医疗以现金 3,000 万元人民币对山
东新华医院进行增资。
    山能医疗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山能医疗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
涉及关联交易。

     经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涉及资产依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斌                    高秀华              辛爱玲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