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 律法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商誉减值 准备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斌 高秀华 辛爱玲 二О 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