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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业绩考核激励奖金管理办法2017-11-2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考核激励奖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构建以价

值创造能力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

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绩考核,是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

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年度激励奖金提取和核发

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激励奖金,是指经考核完成关键绩效指标

后,按照本办法规定适用条件和计算办法计提,并用于年度业绩激励

的奖金。



                    第二章 业绩激励范围



                              1
    第四条   激励奖金的奖励对象包括:

    (一)于公司受薪的董事会成员;

    (二)于公司受薪的监事会成员;

    (三)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总经理提名的技术、管理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

    上述奖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大股东委派并不在公司取酬的董

事以及仅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激励奖金的奖励对象: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侵害公司技术、经济等权益的。



                第三章 业绩考核指标及计算办法



    第六条   业绩考核指标由反映公司经营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的

主要指标构成,包括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EVA 值、四金

占用比率。其中:

    (一) 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通过评价公司盈利能力和净利润增

长水平,作为核定提取激励奖金的基本指标;

    (二) 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通过评价经营业务发展水平,作

为核定提取激励奖金的基本指标;

    (三) EVA 值是通过评价资本使用的有效性和价值创造能力,作

                              2
为计提激励奖金的调整指标;

    (四) 四金占用比率为四金占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主要是评价经营风险的防控水平,据以约束激励奖金总额的提取。“四

金占用”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

    第七条   业绩考核指标计算

   (一) 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额,根据经审计的公司合并

报表,采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计算。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增长率=(当年净利润-上年净利润)÷上年净利润×100%

    净利润增长额=当年净利润-上年净利润

   (二) 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额,依据经审计的公司

合并报表计算。计算公式为:

     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

收入×100%

     营业收入增长额=本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

   (三) EVA 值,是指经审核的公司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包括股

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成本后的所得。计算公式为:

     EVA=税后营业净利润-资本总成本=税后营业净利润-调整后资

本×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

(1-适用所得税税率)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

债-平均在建工程

                                3
    计算平均值时采用月度余额算术平均法。

    资本成本率确定为 5.5%。

    适用所得税税率是指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

    有关会计调整项目如下:

    1、利息支出是指公司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

出”;

    2、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公司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

的“研究与开发费”(技术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

发支出中,经税务部门核准确认的数额。

    3、无息流动负债是指公司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

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

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

    4、在建工程是指财务报表中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四)四金占用比率,依据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计算。

    四金占用额,是指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四项

资金占用之和,考核各季、年末数。

    四金占用比率,为考核期内四金平均占用额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

    四金平均占用额=(年初占用额/2+一、二、三季度季末占用额之

和+年末占用额/2)÷4

    第八条   考核指标基准值的确定

                              4
    业绩考核指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同口径合并报表为依据,

核定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其中:

    (一)净利润增长,2017 年度以 2016 年度完成值为计算基准值,

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为计算基准值。

    (二)营业收入增长,2017 年度以 2016 年度完成值为计算基准

值,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为计算基准值。

    (三)EVA 值,2017 年度以 2016 年度完成值为计算基准值增长

2%,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为计算基准值增长 2%。

    (四)四金占用比率以 2016 年度实际完成值为计算基准值。



              第四章   业绩指标考核及激励奖金计提



    第九条   业绩指标考核,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且无保留意见的

企业合并报表为依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业绩指标

计算办法进行考核,并向董事会提交考核报告。

    第十条   公司激励奖金按以下规定提取:

     (一)净利润增长率

      以当年净利润增长额为基数,根据净利润增长率确定提取比

  例。具体如下:

    1、当 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5%时,以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为提

取基数,按 15%提取激励奖金;

    2、当 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10%时,以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为

                               5
提取基数,按 20%提取激励奖金;

    3、当 1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15%时,以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为

提取基数,按 25%提取激励奖金;

    4、当 1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20%时,以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为

提取基数,按 30%提取激励奖金;

    5、当年度净利润增长率≥20%时,以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为提取基

数,按 35%提取激励奖金。

    (二)营业收入增长率

    以当年营业收入增长额为基数,根据营业收入增长率确定提取比

例。具体如下:

    1、当 0≤营业收入增长率<5%时,以年度营业收入增长额为提

取基数,按 2%提取激励奖金;

    2、当 5%≤营业收入增长率<10%时,以年度营业收入增长额为

提取基数,按 1%提取激励奖金;

    3、当营业收入增长率≥10%时,以年度营业收入增长额为提取基

数,按 0.5%提取激励奖金。

    (三)EVA 值

    1、完成基准值,按照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计算提取

的激励奖金额度提取比例为 100%;

    2、年度实际完成 EVA 值比基准值每增长 1%,按照上述办法提取

激励奖金总额的 0.5%增加激励奖金,年度实际完成 EVA 值比基准值

每降低 1%,按照上述办法提取激励奖金总额的 0.5%减少激励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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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四金占用比率

    年度实际完成四金占用比率比基准值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按上述

办法提取激励奖金总额的 1%增加激励奖金;年度实际完成四金占用

比率比基准值每提高 1 个百分点,按上述办法提取激励奖金总额的

1%扣减激励奖金。

    第十一条   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达到下列条件

时,激励奖金总额的提取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8,000 万元时,激励

奖金总额不超过 1,200 万元;

    2、28,000 万元≤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1,800 万元

时,激励奖金总额不超过 1,500 万元;

    3、31,800 万元≤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5,000 万元

时,激励奖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4、35,000 万元≤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8,000

万元时,激励奖金总额不超过 2,500 万元;

    5、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8,000 万元时,激励

奖金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第十二条   实际发放激励奖金所产生的费用计入下一年度。



                   第五章   激励奖金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年度激励奖金总额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7
考核确定后,经董事会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兑现。

       第十四条   奖励对象的激励奖金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为保证内部激励奖金分配的公正、公平性,公司应加

强内部业绩考核管理,制定业绩考核与分配办法,严格按照奖励对象

所承担的责任和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对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确定部分激励奖金,并在非窗口期在二级市场上

购买新华医疗股票,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管理办法

规范操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的修改、补充均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

生效。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信息应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实施,适用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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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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