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业绩考核激励奖金管理办法2017-11-2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考核激励奖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构建以价
值创造能力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
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绩考核,是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
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年度激励奖金提取和核发
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激励奖金,是指经考核完成关键绩效指标
后,按照本办法规定适用条件和计算办法计提,并用于年度业绩激励
的奖金。
第二章 业绩激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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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激励奖金的奖励对象包括:
(一)于公司受薪的董事会成员;
(二)于公司受薪的监事会成员;
(三)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总经理提名的技术、管理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
上述奖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大股东委派并不在公司取酬的董
事以及仅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激励奖金的奖励对象: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侵害公司技术、经济等权益的。
第三章 业绩考核指标及计算办法
第六条 业绩考核指标由反映公司经营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的
主要指标构成,包括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EVA 值、四金
占用比率。其中:
(一) 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通过评价公司盈利能力和净利润增
长水平,作为核定提取激励奖金的基本指标;
(二) 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通过评价经营业务发展水平,作
为核定提取激励奖金的基本指标;
(三) EVA 值是通过评价资本使用的有效性和价值创造能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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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计提激励奖金的调整指标;
(四) 四金占用比率为四金占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主要是评价经营风险的防控水平,据以约束激励奖金总额的提取。“四
金占用”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
第七条 业绩考核指标计算
(一) 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额,根据经审计的公司合并
报表,采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计算。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增长率=(当年净利润-上年净利润)÷上年净利润×100%
净利润增长额=当年净利润-上年净利润
(二) 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额,依据经审计的公司
合并报表计算。计算公式为:
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
收入×100%
营业收入增长额=本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
(三) EVA 值,是指经审核的公司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包括股
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成本后的所得。计算公式为:
EVA=税后营业净利润-资本总成本=税后营业净利润-调整后资
本×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
(1-适用所得税税率)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
债-平均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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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平均值时采用月度余额算术平均法。
资本成本率确定为 5.5%。
适用所得税税率是指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
有关会计调整项目如下:
1、利息支出是指公司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
出”;
2、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公司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
的“研究与开发费”(技术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
发支出中,经税务部门核准确认的数额。
3、无息流动负债是指公司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
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
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
4、在建工程是指财务报表中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四)四金占用比率,依据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计算。
四金占用额,是指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四项
资金占用之和,考核各季、年末数。
四金占用比率,为考核期内四金平均占用额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
四金平均占用额=(年初占用额/2+一、二、三季度季末占用额之
和+年末占用额/2)÷4
第八条 考核指标基准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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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指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同口径合并报表为依据,
核定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其中:
(一)净利润增长,2017 年度以 2016 年度完成值为计算基准值,
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为计算基准值。
(二)营业收入增长,2017 年度以 2016 年度完成值为计算基准
值,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为计算基准值。
(三)EVA 值,2017 年度以 2016 年度完成值为计算基准值增长
2%,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为计算基准值增长 2%。
(四)四金占用比率以 2016 年度实际完成值为计算基准值。
第四章 业绩指标考核及激励奖金计提
第九条 业绩指标考核,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且无保留意见的
企业合并报表为依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业绩指标
计算办法进行考核,并向董事会提交考核报告。
第十条 公司激励奖金按以下规定提取:
(一)净利润增长率
以当年净利润增长额为基数,根据净利润增长率确定提取比
例。具体如下:
1、当 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5%时,以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为提
取基数,按 15%提取激励奖金;
2、当 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10%时,以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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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基数,按 20%提取激励奖金;
3、当 1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15%时,以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为
提取基数,按 25%提取激励奖金;
4、当 1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20%时,以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为
提取基数,按 30%提取激励奖金;
5、当年度净利润增长率≥20%时,以年度净利润增长额为提取基
数,按 35%提取激励奖金。
(二)营业收入增长率
以当年营业收入增长额为基数,根据营业收入增长率确定提取比
例。具体如下:
1、当 0≤营业收入增长率<5%时,以年度营业收入增长额为提
取基数,按 2%提取激励奖金;
2、当 5%≤营业收入增长率<10%时,以年度营业收入增长额为
提取基数,按 1%提取激励奖金;
3、当营业收入增长率≥10%时,以年度营业收入增长额为提取基
数,按 0.5%提取激励奖金。
(三)EVA 值
1、完成基准值,按照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计算提取
的激励奖金额度提取比例为 100%;
2、年度实际完成 EVA 值比基准值每增长 1%,按照上述办法提取
激励奖金总额的 0.5%增加激励奖金,年度实际完成 EVA 值比基准值
每降低 1%,按照上述办法提取激励奖金总额的 0.5%减少激励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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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金占用比率
年度实际完成四金占用比率比基准值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按上述
办法提取激励奖金总额的 1%增加激励奖金;年度实际完成四金占用
比率比基准值每提高 1 个百分点,按上述办法提取激励奖金总额的
1%扣减激励奖金。
第十一条 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达到下列条件
时,激励奖金总额的提取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8,000 万元时,激励
奖金总额不超过 1,200 万元;
2、28,000 万元≤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1,800 万元
时,激励奖金总额不超过 1,500 万元;
3、31,800 万元≤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5,000 万元
时,激励奖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4、35,000 万元≤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8,000
万元时,激励奖金总额不超过 2,500 万元;
5、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8,000 万元时,激励
奖金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第十二条 实际发放激励奖金所产生的费用计入下一年度。
第五章 激励奖金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年度激励奖金总额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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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确定后,经董事会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兑现。
第十四条 奖励对象的激励奖金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为保证内部激励奖金分配的公正、公平性,公司应加
强内部业绩考核管理,制定业绩考核与分配办法,严格按照奖励对象
所承担的责任和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对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确定部分激励奖金,并在非窗口期在二级市场上
购买新华医疗股票,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管理办法
规范操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的修改、补充均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
生效。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信息应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实施,适用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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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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