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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2-1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拟于 2017 年 12 月 17 日召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三
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上述拟审议
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认为: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属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的一部分。经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决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的修订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

    (二)本次会议议案相关内容、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涉及关联董事需回避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辛爱玲                    赵   斌                   高秀华




                                                    2017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