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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新华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属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的一部分。经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决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的修订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表决过程中关联董
事均已经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会议议案相关内容、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辛爱玲                   赵   斌                    高秀华




                                                     2017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