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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19-04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
       华医疗”)的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
       用环保公司”)。
       增资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一、交易概述
    医用环保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4 日,截至目前,其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人民币,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医用焚烧炉、医用 水处理设备等环保设备
产品的研制、销售及服务。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
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对医用环保公司增资 3,000 万元,此次增资后,医用
环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 万元,其经营范围等保持不变。
    本次增资的标的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引起全资子公
司医用环保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本次增资的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次增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增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投资主体的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泰美路新华医疗科技园
    3、法定代表人:冯亚科
    4、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营业期限:2003-07-04 至 2023-07-03
    7、经营范围:医用焚烧炉、医用水处理设备、医用毁形机、医疗废弃物处
理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及安装;烟气除尘设备、中水回用设备、
医院物流系统的研发、加工、销售及安装;水质净化技术、污水处理技术研发、
销售及服务;设备、技术及服务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医
用环保公司 2018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医用环保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625.90                   8,353.46
        负债总额            4,992.56                   3,404.86

       所有者权益           4,633.34                   4,948.60
                            2018 年度               2019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7,604.30                   3,175.78
         净利润                649.82                   315.26


    9、医用环保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
    医用环保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4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由新华医疗和
陈卫国出资设立,其中新华医疗持股 3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陈卫国持股
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2005 年 11 月 23 日,新华医疗和陈卫国按持股比例对医用环保公司以货币
方式同比例增资 300 万元,医用环保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 万元,增资完成后,
新华医疗持股 5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陈卫国持股 24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30%。
    2007 年 11 月 23 日,陈卫国将其持有的医用环保公司 5%的股权转让给淄博
巴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华医疗持股 56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70%;陈卫国持股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淄博巴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 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
    2008 年 12 月 10 日,陈卫国、淄博巴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
医用环保公司 10%和 5%的股权转让给新华医疗。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华医疗持股
6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5%;陈卫国持股 1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

    2017 年 11 月 16 日,陈卫国将其持有的 15%的股权转让给新华医疗,同时,
新华医疗以货币方式增资 800 万元、以滚存未分配利润方式增资 400 万元,合计
增资 1,200 万元。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医用环保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
万元,新华医疗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医用环保公司成为新华医疗全资子公司。
       三、增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医用环保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 3,000 万元,
增资前后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5,000 万元
                持股比例                 100%              100%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第一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甲方同意以货币方式向医用环保公司增资人民
币 3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医用环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5000 万元,甲方
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
    第二条    甲方应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将增资款实缴到位,经甲乙双方协商
同意实缴到位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三条 双方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及责任:
    1.积极配合有关各方完成医用环保公司增资过程中应由各当事人完成的工
作;
    2.保证其出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执行。
    五、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增资有利于满足市场招投标对医用环保公司注册资本的基本要求,拓展
医用环保公司的市场,保持其持续健康发展,扩大其行业内业务的横向一体化策
略,提升整体竞争能力。
    本次增资是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第三方,增资完
成后,不会引起全资子公司医用环保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新华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