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拟出资设立惠远华检医学检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2020-08-0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出资设立惠远华检医学检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新
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惠远华检医学检验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通过设立惠远华检医学检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以借助基金
管理人的经验、能力和资源,引进体外诊断先进技术及产品,为新华医疗发掘、
孵化、培育优质项目,促进新华医疗在体外诊断细分领域的战略布局。此次投资
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交易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惠远华检医学检验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出资设立
惠远华检医学检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维军                  高秀华                  潘爱玲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