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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拟出资设立惠远华检医学检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0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出资设立惠远华检医学检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惠远华
检医学检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已将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惠远华检医学检验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的具体项目情况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
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我们认为:
    通过设立惠远华检医学检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以借助基金
管理人的经验、能力和资源,引进体外诊断先进技术及产品,为新华医疗发掘、
孵化、培育优质项目,促进新华医疗在体外诊断细分领域的战略布局。此次投资
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涉
及关联董事需回避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拟出资设立惠远华检医学检验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维军                     高秀华                     潘爱玲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