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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新华医疗关于拟挂牌转让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 2021-02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挂牌转让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拟
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聚力通医疗
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聚力通”)51%的股权。
       本次挂牌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后续将履行
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核准和底价确认程序,最终按照经国资管理单位备案
的评估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国资管理单位的底价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
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可能存在流拍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上海聚力通成立于 2012 年 6 月,其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中新华医疗
持股 2,55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51%;自然人沈佳音女士持股 2,450 万元,占
其注册资本的 49%;上海聚力通的经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货物运输代理,物流
信息咨询,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等。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
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上海聚力通
5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聚力通的股权。
    本次出售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上海聚力通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并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沃克森(北京)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公司”)出具的《山东新华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
及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
报字[2021]第 0301 号),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聚力通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4,841.41 万元。最终评估结果按照经国资管理单位备案
的评估结果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国资管理单位的底价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
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
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此次出售上海聚力通 51%的股权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出
售,截止目前,尚无确定交易对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4598138804L
    3、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龙盘路 666 号 8 幢
    4、法定代表人: 沈佳音
    5、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营业期限: 2012-06-14 至 2022-06-13
    8、经营范围: 供应链管理,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食品、危险化学
品),物流信息咨询,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仪器仪表、包装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
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一类、二类医疗
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具体项目详见许可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海聚力通 2019 年、2020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出具了审计报告。上海聚
力通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6,450,339.45           45,843,892.41
        负债总额           1,974,931.90             1,419,748.14

       所有者权益          44,475,407.55           44,424,144.27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446,456.52             5,909,847.08
         净利润              51,263.28               139,589.67


    10、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上海聚力通成立于 2012 年 6 月,由新华医疗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2013 年 8 月,新华医疗以所持上海聚力通 49%的股权换取上海欣航实业有
限公司创始人股东所持上海欣航实业有限公司 5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新华医
疗持股 2,55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51%;自然人沈佳音女士持股 2,450 万元,
占其注册资本的 49%。

    上海聚力通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冻结或
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沃克森评估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海聚力通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上海聚力通
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
第 0301 号)。
    本次出售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上海聚力通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评估专业人员综合分析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评估目的,认为
市场法评估结论更能够比较完整、合理的体现上海聚力通蕴含的股东全部权益的
市场价值。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聚力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4,841.41
万元,增值额为 393.87 万元,增值率为 8.86%。
    (三)本次交易事项定价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1、交易标的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上海聚力通 51%的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将采用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交易对方及最终交易价格以
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2、挂牌价格
    截止目前,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上海聚力通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结束,公司
后续将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核准和底价确认程序,最终按照经国资管
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国资管理单位的底价确认结果作为向产
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最终挂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
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上述价格申请挂牌。如未能征集到符合条
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申请挂牌。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挂牌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
赁等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出售股权的目的
    综合分析上海地区的医药流通市场,上海聚力通作为经销商与医院的中间服
务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整体盈利能力较弱,公司综合考虑投资成本、投
资风险及投资后运营管理,决定将上海聚力通 51%股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
出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价格为准,鉴于目前公司尚未履
行国资管理单位备案核准的评估结果和底价确认程序,公司尚无法确定转让标的
资产的挂牌价格,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影响以交易完成后的计
算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业绩影响情况。
    若本次挂牌转让完成,公司将退出本投资项目,实现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
优化资产结构,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不存在为上海
聚力通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委托上海聚力通理财的情况,上海聚力通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华医疗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