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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1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新
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和换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对公司此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全面
了解的基础上,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
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
指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董事、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此次换选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受让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09%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受让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博讯”)1.09%
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长春博迅 2020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根据《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此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
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交易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