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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可公司修订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颐

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山东健康签署《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颐养健康

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

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公司与山东健康签署《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颐养健康
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交易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