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是在原方案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

对象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健康”)的认购数量

区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修订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颐

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山东健康签署《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颐养健康

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

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公司与山东健康签署《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颐养健康

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交易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