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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新华医疗关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3-2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健康”)存在的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山东健康成为新华医疗控股股东以来,山东健康切实履行其出具的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截至本独

立意见出具日,由于国有企业股权(资产)划转、托管等原因,山东健康下属企

业山东国欣颐养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万通药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下属企业淄博

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山东基匹欧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存在有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

但基于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山东基匹欧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合计

仅占公司净利润 2.77%(2020 年度)、1.76%(2021 年 1-9 月份),占比较低,上

述同业竞争事项不会对公司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已就未来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事项出具明确承诺,相应

措施具有有效性、可行性,上述措施和承诺的履行能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