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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新华医疗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07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2-04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05 月 0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 7 号新

   华医疗科技园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715,3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970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总经理巩报贤先生、副总经理杨兆旭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财
   祥先生、副总经理屈靖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周娟娟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

   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712,996        99.9916     2,400          0.008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712,996       99.9916      2,400   0.008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山东颐养健康
     产业发展集团有限 27,865,087 99.9913 2,400       0.0087    0     0.0000
     公司免于发出要约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第二次 27,865,087 99.9913 2,400     0.0087    0     0.0000
     修订稿)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议案 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王宇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