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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8-2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定,聘任朱庆国先生、王加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开设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专储、
专款专用。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
管。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设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相应
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转让下属参股公司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的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公司聘请了具有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辰韦仲
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后续履行国资管理单位备案核准
程序,以国资管理单位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与交易对方协商交易价格。交易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