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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医疗:新华医疗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2-30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2-07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 7 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 月 16 日
                          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
 序号                           议案名称                           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1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
2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87       新华医疗            2023/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
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
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
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3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李财祥、李静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1 月 16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
1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2        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